镇事管〔2020〕18号
为提高信息和宣传工作质量,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领导了解情况、科学决策、指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“两办”有关要求,结合我局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范围
考核范围为各市、区机关事务管理(服务)中心,镇江新区机关事务服务所,局机关各处室、直属各单位。
二、考核内容
围绕上级有关要求和机关事务中心工作、阶段重点工作,报送工作信息、调研报告等。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。
三、报送分类
工作动态信息、社情民意信息、决策参考信息、突发紧急信息和调研报告。主要包括:
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重要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;管理服务保障中的亮点和特色工作;对系统内工作有借鉴作用的经验启示;调研发现的问题和建议;突发事件等。
四、报送要求
1.新闻信息和调研报告必须与本单位工作有关,采用稿件必须为党报党刊、上级“两办”内部刊物和上级党务政务官方网站。
2.特别重要信息或敏感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,重要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,一般信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送。
3.对报送虚假信息被查实、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,取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评选优秀和先进资格;对造成恶劣影响的,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五、考核办法
1.局办公室统一管理信息考核工作,主要负责对新闻信息进行整理、编发、统计,每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情况。
2.被中央、省、市党报党刊采用的新闻信息,每条计10分、5分、3分。
3.被中央、省“两办”内部刊物采用的信息,每条计20分、10分,被镇江市委办《信息快报》和市政府办《督查快报》采用的信息,每条计5分,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另加20分,被省领导批示的,另加10分,被市领导批示的另加5分。
4.被中央、省、市党务政务网站采用的信息,每条分别计10分、5分、3分;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采用的每条计1分,被“学习强国”平台采用的每条计20分。
5.信息宣传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,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。
六、其他
1.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2.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